8.5 动物隔离场


8.5.1 动物隔离场规模应与动物数量相适应。
8.5.2 动物隔离场出入口应设人员、车辆消毒设施,场内设装卸平台。
8.5.3 动物隔离场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,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。
8.5.4 动物隔离场应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,动物产生的垃圾及排泄物宜有专门的处理设施。
8.5.5 动物隔离场应设置值班室、工作室、饲料加工及存储间、工具库等附属用房。
8.5.6 动物隔离场笼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有关规定。
条文说明
8.5.1~8.5.6 该标准的形成是依据我国动物园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,集多家动物园管理经验而成,也是国内动物园的首创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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